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总务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学校整体学风建设,鼓励宿舍长在整个宿舍的模范带头作用,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先进宿舍长、精英宿舍长和十佳宿舍长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除2018级新生外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9年4月8日至5月28日
|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 4月8~19日 |
各院(系)开展评优宣传工作 |
| 4月20~30日 |
各院(系)组织初评、公示 |
| 5月2~8日 |
各院(系)上报评选结果 |
| 5月9~19日 |
复核,公示 |
| 5月20~27日 |
发文表彰,发放荣誉证书 |
| 5月28日 |
颁奖、宣传报道 |
三、奖项设置
1.先进宿舍长100名,颁发“先进宿舍长”奖状和100元奖金。
2.精英宿舍长50名,颁发“精英宿舍长”奖状和200元奖金。
3.十佳宿舍长10名,颁发“十佳宿舍长”奖状和300元奖金。
四、名额分配
| 院(系) |
先进宿舍长 |
精英宿舍长 |
十佳宿舍长 |
|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2 |
1 |
1 |
| 法学系 |
8 |
4 |
1 |
| 管理学院 |
22 |
11 |
2 |
| 会计学系 |
10 |
5 |
1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
12 |
6 |
1 |
| 经济学系 |
10 |
5 |
1 |
| 人文系 |
10 |
5 |
1 |
| 外国语学院 |
18 |
9 |
1 |
| 艺术设计系 |
8 |
4 |
1 |
| 总计 |
100 |
50 |
10 |
五、评选原则
各院(系)可参考《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宿舍长评比细则》(见附件1),并依据本院(系)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优中选优,按各院(系)所分配到的名额,评出各奖项,将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处;经由学生处审核通过,再公示。
六、评审程序
1.申请参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班辅导员递交《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参评材料,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过期即当放弃参评。
2.各院(系)审核申请学生的综合表现以及宿舍内务检查结果,向学生处推选本院(系)的优秀宿舍长。
3.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审核通过则公示优秀宿舍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后,学生处负责发文,并进行表彰。
七、具体要求
1.优秀宿舍长每学年评选1次,评比结果可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2.先进宿舍长、精英宿舍长和十佳宿舍长不可兼得;
3.凡在2017—2018学年有挂科记录和受过学校各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4.参评宿舍申请材料以院(系)为单位,于2019年5月8日前统一报给宿舍管理科;
5.在评选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操作,做好各奖项的初评工作,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交由本班辅导员审核签名,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广东培正学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