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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及总结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方案》(培正教〔2017〕37号)的要求,结合《广东培正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本学期各院(系)学业导师考核工作。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院(系)根据本部门的考核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科学、全面、客观、公正态度,由院(系)考核小组对学业导师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考核主要内容

1.参加导师培训方面。参加学校培训、院(系)培训、自主学习文件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2.学业导师培训考核方面。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业导师考试。

3.导师工作履行情况。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生学业预警、选课指导、新生学分制培训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及材料上交情况等。

4.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评价。

(二)考核要求

1.学业导师填写《XXX院(系)学业导师考核表》(见附件1),交所在院(系)。各院(系)汇总各导师考核情况,填写《XXX院(系)学业导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含电子版与纸质版)。

2.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考核意见栏。如考核小组对学业导师考核评定等级为“不合格”,需作出评定理由的书面说明,并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学籍科。

3.本学期对学业导师只进行院(系)考核,故考核表由院(系)自行存档备查。

4.本学期院(系)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本学年(2018年6月)考核结果的参照条件之一。本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所在院(系)要对该导师进行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及时更换。

(三)院(系)考核总结

各院(系)根据学业导师工作考核主要内容,撰写本部门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总结,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含电子版与纸质版)。院(系)考核总结需突出本院(系)学业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不足之处、下一步改进措施等方面。

 

附件:1.XXX院(系)学业导师考核表

      2.XXX院(系)学业导师考核汇总表

 

 

 

                                  广东培正学院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