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学生处、教学督导与评建办: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已确定。为组织好本次期末考试,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按教学计划开出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期末考试。考试分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和任课教师随堂进行的考试。
二、为了真实反映和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各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或组织复习时,要做到全面、系统,避免透露期末考试试卷中的内容,保证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各教学部门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前动员,重申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要求组织所有学生认真学习《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和《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使学生形成认真复习、积极备考、诚信应考的风气,杜绝考试作弊, 考出真实成绩。
四、鉴于在以往考试中均出现过监考违纪或监考不严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工作,根据《广东培正学院监考须知》规定,重申以下几点监考要求:
(一)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应严肃考场纪律,严格执行考场管理。
(二)监考教师应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安排准时到达考场地点监考,不得私自进行调换。随堂考试的任课教师不得找他人代替其监考,如需调换必须按照学院关于调课、代课规定办理。
(三)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带工作证,监考时不能在考场外与他人交流、电话聊天或批改试卷、玩手机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四)监考教师在开考前要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考生信息。
1.发放试卷前,如有考生未带学生证(或证件是门禁卡、借书证)的,须告知考生退出考场取回学生证后,方可参加考试。
2.非本考场考生一律不得在该考场参加考试。
3.监考教师要详细记录试卷袋内、外的监考信息表。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袋内的监考信息表装入试卷袋,由各院(系、部)统一整理归档。
五、监考教师收卷时必须认真清点试卷份数,确保该考场每位考生试卷准确无误。
以上要求,请各院(系、部)务必传达至全体监考教师,如学校在组织巡考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现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期末统考期间各院(系、部)负责人和教学秘书须留守工作岗位,以应对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监考人员监考须知
2.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和违纪处分条例
(附件不随通知印发,可在教务处网站“文件制度”栏或教务工作群共享中下载)
教务处
2017年12月25日